我们日常使用的术语“受虐狂”通常会让人们想到对性行为的看法,例如在电影《五十度灰》中所描绘的性行为。然而,精神病学中受虐狂的概念在历史上具有更广泛的意义和应用。在20世纪80年代一度被考虑纳入DSM诊断标准中,受虐性人格障碍(也称为自我挫败性人格障碍)这个概念在很久就被精神分析流派认可。有些人仍认为应该把它添加到诊断手册中。
作为受虐狂和虐待狂概念的创始人,理查德·冯·卡夫 - 艾宾是19世纪的奥地利 - 德国精神病学家,以其对人类性行为的研究而闻名。卡夫 - 艾宾以德国贵族萨赫 - 马索赫(Sacher-Masoch)命名了“受虐狂”这一概念,他在小说中描述了从和霸气女性的关系中获得性快感的男人。“虐待狂”这个词也是由卡夫 - 艾宾创造的,来自另一个19世纪的贵族萨德侯爵(Marquis de Sade)。
像卡夫 - 艾宾一样,弗洛伊德把受虐狂归为性怪癖。在《超越快乐原则》一书中,弗洛伊德认为虐待狂和受虐狂是相辅相成的:受虐狂把死亡愿望指向自我,而虐待狂指向别人。因此,他认为虐待狂总是伪装的受虐狂。
直到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像Horney,Fromm,Reik,Berliner,Menaker和Ferenczi这些精神分析学家才将受虐狂的概念扩展到其最初的性意义之外。这些分析家和其他人发展了“道德受虐狂”的概念,以解释那些看起来更普遍的 - 不仅仅是性行为 - 从痛苦、失败和自我挫败中获得快乐的人。也许这些理论家中最有影响力的是威廉·赖希(Wilhelm Reich),他认为受虐狂是由性本能引起的,但在反复的自我挫败行为中表现得更为广泛。
DSM-III于1980年出版,由Robert Spitzer担任主席,将受虐人格障碍添加到需要进一步研究条件的章节中。该疾病的诊断标准是:
A)一种普遍的自我挫败的行为模式,从成年早期开始,存在于各种情境中。这个人可能经常回避或破坏愉悦的体验,被遭受痛苦的情境或关系所吸引,并阻止他人帮助他们,至少符合下列情况的五项:
1,即使有明显更好的选择,也选择导致失望、失败或虐待的人和情境
2,拒绝或认为他人帮助他们的尝试无效
3,在积极的个人事件(例如,新成就)之后,出现抑郁、内疚或导致痛苦的行为(例如,意外)
4,激起他人愤怒或拒绝的反应,然后感到受伤、被挫败或羞辱(例如,在公共场合取笑配偶,引发愤怒的反驳,然后感到沮丧)
5,拒绝享受快乐的机会,或者不愿意承认自己乐在其中(尽管有足够的社交技巧和愉悦能力)
6,尽管已经证明有能力,但未能完成对他们个人目标至关重要的任务(例如,能帮助同学写论文,但自己却无法完成)
7,对持续善待他们的人不感兴趣或拒绝
8,进行过度的自我牺牲,而牺牲的获益者并没有请求他们这么做
B)上述行为不是仅仅出于对身体、性行为或心理虐待的反应或预期时才发生。
C)上述行为不是仅在抑郁时才会发生。
受虐人格障碍从未完全添加到DSM的主要文本中,并且在1994年由艾伦·弗朗西斯担任主席的DSM-IV中被完全删除。那时,诊断已经在政治上引起争议。由于受虐狂在历史上一直与女性的顺从相关,一些人开始认为诊断适用于反复发现自己处于家庭暴力状况的女性。
部分由于这种争议,部分由于疾病的主观标准设置和难以区分这种行为与临床抑郁症中观察到的行为,DSM决策者决定从手册中删除受虐人格障碍。
尽管如此,许多精神病学家 - 主要是精神分析师和那些倾向于分析方法的人 - 相信受虐人格的概念值得继续关注,并需要进一步研究加入在DSM中。南希·麦克威廉姆斯是著名的精神分析师和几本畅销书的作者,她在整个作品中都运用了这一概念。
虽然DSM越来越倾向于采用描述性的行为方式来进行精神病诊断,但受虐人格障碍并不比自恋型人格障碍或边缘人格障碍更具主观性,这两种都是完善的和经过验证的特征性病理学形式。
作为一名执业临床医生,我可以证明许多患者似乎陷入了受虐狂人格障碍描述的自我挫败行为模式,其中一些人不符合严重抑郁症的标准。他们在人格障碍方面的问题概念化可能有助于他们理解他们反复失败的起源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