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传统看法相反,连环杀手并不都是一样的,他们因动机、受害者类型、个人特征和犯罪情景以及其他因素而有所不同。
最令人发指的连环杀手之一是性虐狂连环杀手。《精神变态的性虐狂:连环杀手的心理学和心理动力学》的作者Vernon J. Geberth,是之前调查布朗克斯凶杀案的负责人,指出:“基于DSM-IV的客观标准,精神变态的性虐狂对文明社会是极其危险的。”
什么是性虐狂?Lunde在1976年将性虐狂定义为“以折磨/杀害和肢解他人以达到性满足为特征的偏差”。
根据M.J.MacCulloch的说法,强奸捆绑、鸡奸、折磨和谋杀等性虐狂的念头大约在16岁左右开始与手淫相结合,当在幻想中加入虐待元素时,其频率就会不断增加。在儿童时期,性虐狂杀手通常是被忽视以及在身体/心理/性方面被虐待的对象。
在研究中,我们发现性虐狂连环杀手的主要特征是已婚、中产阶级白人男性,30岁以下,至少有一定的大学学历,有稳定的工作(可能是专业人士或白领)。
这个连环杀手以控制受害者为乐。他对受害者拥有的权力和造成的痛苦是他杀人的重要驱动因素。
他渴求权力和控制,实质上,他想象上帝那样可以决定发生在受害者身上的事情,包括受害者的生死。性虐狂连环杀手不把受害者看作人,而是作为他享用的物品,毫不考虑他对受害者的暴行的结果。
他不遗余力地计划着绑架、折磨和谋杀的每一个环节。受害者通常是陌生人,犯罪者通常根据一个或多个标准预先选择受害者,并预先选择犯罪地点。凶手通常善于社交,他利用其表面的魅力和说服力来骗受害者按他的要求行事,其目的是使受害者处于一种他可以控制他们的境地。
性虐狂连环杀手通常会捆绑、蒙住受害者的眼睛,堵住他们的嘴,并实施强奸、折磨和其他可怕的行为。这些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他的性唤起水平,然后导致受害者死亡。凶手通常会采用窒息或刀刺等能提供额外控制和刺激的杀人方式。
在受害者死后,凶手通常会带走一个纪念品(珠宝、鞋子、身体部位等),试图日后重温与受害者一起的经历。一旦达到高潮,凶手通常会将受害者的尸体藏起来。
虽然已经对这些连环杀手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仍有很多事情要做,有很多我们还不够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