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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抑郁障碍的诊断及分类标准
作者:吴冰  发布时间:2011/11/30  阅读次数:3009  字体大小: 【】 【】【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一3)有关抑郁障碍的诊断标准如下:

抑郁发作
抑郁发作以心境低落为主,与其处境不相称,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甚至发生木僵。
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某些病例的焦虑与运动性激越很显著。
【症状标准】 以心境低落为主,并至少有下列4项:
  (1)兴趣丧失、无愉快感;
  (2)精力减退或疲乏感;
  (3)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
  (4)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有内疚感;
  (5)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
  (6)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
  (7)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
  (8)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
  (9)性欲减退。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2周。
  (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分裂症状缓解后,满足抑郁发作标准至少2周。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抑郁。

恶劣心境
【症状标准】持续存在心境低落,但不符合任何一型抑郁的症状标准。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较轻,自知力完整或较完整。
【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程度标准至少已2年,但这2年中,很少有持续2个月的心境正常间歇期。
【排除标准】
  (1)心境变化并非躯体病或精神活性物质的直接后果,也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的附
加症状;
  (2)排除各型抑郁,一旦符合相应的其他类型情感障碍标准,则应作出相应的其他类型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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